【就业政策】北京市海归创业就业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5-23浏览次数:176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二)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第二条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需要,着力引进具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留学人员。

  (三)市场配置的原则。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留学人员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来京创业和工作。

  (四)用人主体引进的原则。用人主体按需引进,并提供必要的事业平台和条件。

        第三条留学人员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接待服务窗口、北京海外学人网站、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咨询热线等渠道,咨询了解北京市创业和工作环境、相关政策、工作信息、岗位需求和生活信息。

  市有关部门定期举办“海外人才发展论坛”、“人才技术交流和项目推介洽谈会”、“海外学人看北京”等活动,为留学人员实现人才、技术、项目、资本对接提供机会。

       第四条留学人员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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