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11-1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海南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

(一)学校聘用教学人员;

(二)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考试条件

1.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有效期1年)。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体检合格(体检时间为近3个月内有效)。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

1117

我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不通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任教学科需要填写说课专业对应的二级或三级学科,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三亚学院”。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网上报名时,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中的要求来进行填报。

四、材料现场审核

(一)时间:2023年11月1617日(周四、周五)

(二)地点:书海馆三楼电梯对面人事处

(三)联系人:马老师(0898-88386561)

(四)审核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时,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中的要求来进行准备,由各单位统一将需现场确认验证的材料汇总提交到人事处具体须提供以下材料:

1.体检表原件;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使用(照片背面请清晰备注学校名称、姓名)

3.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报时显示“已核验”的材料不需要再提交。(注: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在系统上无法核验通过,须现场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证明)

以上材料审核由人事处统一办理,申请人无需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或邮寄或本人去现场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对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取消、撤销教师资格。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亚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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