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届毕业生工作,保证2010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本学期毕业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准备工作
(一)4月下旬完成毕业班成绩汇总。
(二)4月25日前汇总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名单以及受过处分但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名单。
(三)5月20日前,如有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务必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对其品德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鉴定(无单位可用居委会证明代替)、原分院对其在校期间品行鉴定。参加2010年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者(60分),申请学位提供的材料同上。
二、毕业生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工作
(一)4月20日前学籍科将2010届毕业生与学位挂钩英语成绩情况公示各分院,各分院复审后确认最终名单。
(二)4月25日前教务科安排考场、监考等事宜,并将具体考试安排下发各分院。
(三)4月27日参加海南大学校内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非英语非艺术专业英语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参加);艺术类校内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艺术专业英语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参加)。
(四).4月30日前报送学生考试成绩到学籍科。
三、毕业生清考和专业外语考试工作
(一)4月30日前各分院根据教学计划核查学生课程成绩,将需参加毕业清考学生名单和专业外语考试名单报学籍科。
(二)5月4日前教务科印发清考和专业外语考试通知。
(三)5月11日前分院上交清考和专业外语考试试卷,教务科组织试卷印刷。
(四)5月27日前完成清考和专业外语考试成绩上报工作。
四、毕业生学杂费清算工作及证件回收工作
(一).5月7日前,财务处提供欠费学生名单,各分院通知欠费学生于5月27日前缴清欠费。
(二)5月中旬教材科将毕业生教材清单送交财务处,并下发各学生所属分院。
(三)学生离校后3日内,校园“一卡通”自动注销。
(四)5月31日前,各分院教务员将学生证收齐后交教务处学籍科(遗失学生必须出示“登报遗失声明”,否则不发给毕业证书)。
五、学历注册及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一)5月7日前,公体部提供体育达标毕业生名单及不达标毕业生名单,下发至各分院。
(二)6月1—15日学籍科完成毕业生学历注册。
(三)毕(结)业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1、审核是否修满毕业最低学分。2010届毕业生(含延长的05级学生)的毕业审核不对公共选修课交叉学分(含艺术类)作要求,修够规定学分即可。
2、审核体育是否达标。
3、是否处于处分期内(尚未解除处分者不得毕业)。
4、审核是否交清学杂费,凡拖欠学杂费者,不予受理。
5、6月4日前将分院盖章后《201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上报教务处学籍科。
(四)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1、各分院、各部门组织认真学习《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关于2006级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审核是否获得毕业资格。
3、各分院填报《201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附件2)、《2010年6月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附件3)、《2010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附件4)和《2010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往届)》(附件5、6)。
4、根据《201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汇总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填写《2010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附件7)。
5、因获奖或考取研究生等特殊原因申请学位的,应提交申请书(一式30份)及申请依据(如获奖证书等,提供原件及30份复印件),分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至学籍科,无合理申请依据的不予受理。
因获奖申请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因受处分未授予学位,以获奖理由申请的,其所获奖励的时间须在处分之后,毕业审核之前;
(2)获奖的授予单位须符合下列原则:(1)省级行政部门或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2)国家级二级协会以上(含)、省级一级协会以上(含)。
6、6月4日前,各分院将毕业生学籍卡(新版A4双面)、毕业成绩单、《201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附件2)、《2010年6月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附件3)、《2010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附件4)、《2010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往届)》(附件5、6)和《2010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附件7)全部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以分院名称命名)上传至0898zxb@163.com。
六、毕业生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一)将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由答辩小组整理收齐放入资料袋,交分院进行资料归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教务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二)各分院在报送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材料后,对本分院各专业毕业生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归档,原始材料需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并对本届毕业生学位情况统计、总结和分析,并填写《毕业生学位情况总结报告》(附件8)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学籍科。
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
本学期分为两批发放,第一批拟定于2010年7月1日左右;第二批拟定于2010年12月10日左右。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2010年5月27日前交清学杂费,且各方面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一批审核。
(二)2010年5月27日—9月30日交清学杂费,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二批审核。
(三)毕业成绩汇总表标准表格参照教务处学籍科所提供模板,A3纸横向打印,左边距留出装订空间。本通知未作规定的其他材料(含往届生申报学士学位材料)统一用A4纸。
(四)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分别制表(往届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毕业年份)。
(五)往届毕业生学位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往届毕业生每人材料装订顺序为:个人申请书、毕业证书(复印件)、英语证书或成绩单、所在分院鉴定、单位鉴定、毕业成绩汇总表(由学院学籍科提供)。
(六)建议各分院成立毕业生工作小组,根据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有关工作,保证毕业生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完成。
(七)如本通知未涉及的具体事宜可根据学院原规定或惯例处理。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