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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8浏览次数:0文章来源:三亚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工作,保证2015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本学期毕业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清考和学位外语考试工作
 
  (一)4月25日前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核查学生课程成绩,将需参加毕业清考学生名单和学位外语考试(含大学英语、专业外语)学生名单报考务科。
 
  (二)5月4日前考务科印发清考和学位外语考试通知。  
 
  (三)5月10日前各学院上交清考和学位外语考试试卷,考务科组织试卷印刷。
 
  (四)5月20日前考务科组织清考和学位外语考试。
 
  (五)5月27日前各学院将清考和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上报学籍科。
 
 二、毕业生学杂费清算及证件回收工作
 
  (一)5月4日前,财务处提供欠费学生名单,各学院通知欠费学生于5月25日前缴清欠费。
 
  (二)5月中旬教学保障科将毕业生教材清单送交财务处,财务处核查毕业生教材缴费情况,教学保障科将核查结果下发各学院。
 
  (三)5月30日前,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将学生证收齐后交学生事务科(遗失学生必须出示“登报遗失声明”,否则不发给毕业证书)。
 
  (四)学生离校后,校园“一卡通”自动注销。
 
 三、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一)5月4日前,体育学院提供体育达标毕业生名单及不达标毕业生名单,下发至各学院。
 
  (二)毕(结)业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1.审核是否取得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
 
    2.2015届毕业生(含延长的09级、10级学生)的毕业审核不对公共选修课交叉学分(含艺术类)做要求,修够规定5学分即可。
 
    3.审核体育是否达标。
 
    4.审核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的留校察看期是否解除。
 
    5.审核是否交清学杂费,凡拖欠学杂费者,给予审核,但不发证书。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1.各学院、各部门组织认真学习《三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审核是否获得毕业资格。
 
    3.审核外语水平是否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要求。
 
    4.认真填写《2015届毕业证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1),在附件1的基础上,填写《2015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应届)(附件5)、《2015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附件7)及《学院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情况总结报告》(附件8)。
 
    5.如有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遗漏、欠费学生补交齐学费者),务必提供以下材料:《2015年6月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附件2)、《2015年6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往届)(附件6)、学生个人申请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对其品德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鉴定(无单位可用居委会证明代替)、原学院对其在校期间品行鉴定(欠费已交清的附缴费通知单复印件)。
 
    6.符合特殊原因申请学位的,各学院需提供《2015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附件3)、《特殊申请学位核实情况登记表》(附件4)及学生个人申请书(一份)及申请依据(如获奖证书、录取通知书等,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严格按照《三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各学院审查特殊原因申请学位的同时,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上报。
 
    7.6月8日前,各学院务必将毕业生学籍卡(新版a4双面)、《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1)、《2015年6月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附件2)、《2015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附件3)、《特殊申请学位核实情况登记表》(附件4)、《2015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往届)》(附件5)、《2015年6月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往届)》(附件6)、《2015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附件7)和《毕业生毕业、学位情况总结报告》(附件8)报送教务二处学籍科。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以学院名称命名)上传至高艳利老师邮箱88114172qq.com。
 
    注:除学籍卡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即可。
 
 四、毕业生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由答辩小组整理收齐放入资料袋,交学院进行资料归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教务四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制作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二)各学院在报送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材料后,对本学院各专业毕业生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归档,原始材料需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为下一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参考资料和评估材料依据。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
 
  本学期分为两批发放,第一批拟定于2015年7月1日左右;第二批拟定于2015年12月30日左右。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15年5月25日前交清学杂费,且各方面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一批审核。
 
  (二)2015年5月25日—9月30日交清学杂费,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二批审核。
 
  (三)毕业成绩汇总表标准表格参照教务二处学籍科所提供模板,a3纸横向打印,左边距留出装订空间。本通知未作规定的其他材料(含往届生申报学士学位材料)统一用a4纸。
 
  (四)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分别制表(往届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毕业年份)。
 
  (五)往届毕业生学位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往届毕业生每人材料装订顺序为:个人申请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所在学院鉴定(欠费已交清的附缴费通知单复印件)、单位鉴定、毕业成绩汇总表。
 
  (六)要求各学院成立毕业生工作小组,根据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有关工作,保证毕业生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完成。
 
  (七)如本通知未涉及的具体事宜可根据学校原规定或惯例处理。
 
 
 
附件:1.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
 
      2.2015年6月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
 
      3.2015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
 
      4.特殊申请学位核实情况登记表
 
      5.2015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
 
      6.2015年6月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往届)
 
      7.2015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
 
      8.毕业生毕业、学位情况总结报告
 
      9. 2015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
 
 
   教 务 处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附件:1-8附件9:2015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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