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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2浏览次数:0文章来源:三亚学院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及名额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8%以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积极践行学校育人理念,弘扬校风、校训倡导的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奉献;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均为良好及良好以上,学习成绩绩点在3.0以上,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非艺术、外语本科专业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计算机二级及中文应用写作达到良好以上成绩;艺术、外语本科生按学校同类相关规定执行;
  (6)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上;达到获得三亚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评选标准。
 
  2.满足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者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1)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者(国家级、省级、校级);
  (2)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3)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者;
  (4)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公开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毕业论文答辩后进行 。
  2.各学院组建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成员应严格参照相关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各班初评推荐人选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经各学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在学院内公示并确定最终人选,报教务处备案。

  (四)奖励及其他

  1.学校对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奖励人民币500元;
  2.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同时,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负责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无误后于2014年6月6日前将 《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交至教务处学生事务科。

  二.优秀考研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考研优秀毕业生范围及名额

  1.评选考研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考研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

    我校考取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学生。

  (二)考研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考研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或重修纪录,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中三分之一以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2)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持有报考院校录取通知书、组织关系介绍信、调档函及回函等证明材料
  (5)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其他荣誉称号;
  (6)达到获得三亚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评选标准;
 
  2.满足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者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1)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者(国家级、省级、校级);
  (2)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3)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公开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三)考研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考研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毕业论文答辩后进行。

  2.各学院组建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成员应严格参照相关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初评人员名单,经各学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在学院内公示并确定最终人选,报教务处备案。

  (四)奖励及其他

  1.学校对评为考研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奖励人民币500元;

  2.学校将对考研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授予“考研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同时,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考研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负责将《考研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3.被评为“考研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考研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无误后于2014年6月6日前将《2014届考研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交至教务处学生事务科。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积极承担学生干部工作,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能积极配合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责,起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满足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者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1)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者(国家级、省级、校级);
  (2)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3)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者;
  (4)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公开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于每年毕业论文答辩后进行。

  2.各学院组建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成员应严格参照相关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各班初评推荐人选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经各学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在学院内公示并确定最终人选,报校团委备案。

  (五)奖励及其他

  .学校对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奖励人民币500元;
  2.学校将对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同时,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负责将《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3.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

  (六)时间安排

  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无误后于2014年6月6日前将《2014届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交至校团委。

  四.优秀创业毕业生评选

  (一)优秀创业毕业生评选范围及名额

  1.优秀创业毕业生的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优秀创业毕业生的评选名额:
    优秀创业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

  (二)优秀创业毕业生评选条件

  1.优秀创业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和处分情况;                                                               
  (3)具有合法注册的公司实体,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4)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勇于开拓,勇于创新;
  (5)在创业实践中有自己的创业理念和创新思想;
   (6)创业成效显著,有品牌效应,受众群体反应良好;
   (7)遵纪守法,诚信从业,关心职工,热心公益,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
 
  2.满足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者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1)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者(国家级、省级、校级);
  (2)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3)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者;
  (4)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公开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三)优秀创业毕业生评选程序

  1.优秀创业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毕业论文答辩后进行。
  2.各学院组建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成员应严格参照相关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初评人员名单,经各学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在学院内公示并确定最终人选,报校团委备案。

  (四)奖励及其他

  1.学校对评为优秀创业毕业生的同学奖励人民币500元;
  2.学校将对优秀创业毕业生进行表彰,授予“优秀创业毕业生”荣誉称号。同时,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优秀创业毕业生登记表》,并负责将《优秀创业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3.被评为“优秀创业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优秀创业毕业生”称号。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无误后于2014年6月6日前将 《2014届优秀创业毕业生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交至校团委。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全权负责,教务处与校团委只负责最终评定学生获奖名单汇总、发文及奖金申报发放工作。优秀毕业生评选是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希望各学院严肃认真对待,如在学校审核过程中发现学院有违规操作现象,除取消不符合评奖条件学生评奖资格外,还将对该学院进行校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2014年5月26日
教务处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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