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职工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培育“崇尚学术”的浓厚氛围。学校采纳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意见,对学术期刊级别认定作出了补充规定。规定要求学校认定的论文应是发表在各级各类学术期刊的论文;学术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所列附录一“专业期刊一览表”为准。
此外,对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所列附录一“专业期刊一览表”中所列非学术期刊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定。对于高职高专类院校和地区(地级市)下属机构举办的期刊所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被列入“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及其扩展板检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及其扩展库检索的除外)
新规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